中原信托 – 成长24期 – 宇华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49
  • 阅读模式

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2.02亿元。近年来,中原信托充分发挥综合资源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成功推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房地产等系列经典信托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健可靠的投资选择。先后被《证券时报》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最佳区域理财机构;被《大河报》评为中原地区最具品牌价值信托机构。
截至2009年12月末,中原信托已累计发行信托计划304个,累计管理信托财产420亿元,管理的信托财产余额达到242亿元。累计清算到期信托计划245个,按时足额交付信托财产180亿元,累计向客户交付信托收益19亿元,实现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
中原信托将以一流的风险防范措施、高效的专业团队、尽职的项目管理为投资者打造优质金融产品,回馈客户和社会的关爱。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概况
受 托 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计划名称:中原理财-成长24期-宇华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计划期限:24个月,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时,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本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为7.8%
收益分配:信托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划入受益人账户;最后一期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本金一并分配。
资金运用: 投资购买宇华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Ⅰ)和宇华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Ⅱ)分别所有的2800万份信托单位和1200万份信托单位。同时再溢价出售,通过获取的本金回购款实现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本金的回收,通过获取的溢价回购款实现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
推介期: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22日

计划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之日起成立:
1、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达到4000万元时,本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立;
2、推介期内,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合格的自然人投资人达到50人,本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立;
3、推介期满。
计划成立情况的告知:
自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原信托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并在中原信托的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本计划成立后,中原信托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受益权证明书》。

信托计划特点
1. 安全稳健
(1) 融资人及回购人实力雄厚、收入可观、经营稳定
融资人及回购人系民办教育行业,投资经营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大学等教育实体,经营状况较好且比较稳定。
(2) 超值抵质押
抵押物为位于郑东新区农业东路的10861.5平方米的商铺,评估价值达14036.92万元,本金抵押率(按照最高主债权额1亿元计算)为71.24%,抵押率适中;质押物为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州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物价值巨大。
(3)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为购买人的购买义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2. 收益较高:
本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为7.8%
3. 流通便捷: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

购买须知
1. 投资人须具备合格投资人条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或机构。即: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分为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 投资者持必备证件签署《中原理财-成长24期-宇华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
3. 投资人签约必备证件
(1)投资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4. 合格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合格投资者单笔认购资金超过100万元(含)的,可以直接签约;低于100万元的须按金额优先,同金额情况下时间优先的原则预签约。
(2)合格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风险申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特别提示
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介绍,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本信托相关文件,包括:《中原理财-成长24期-宇华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理财-成长24期-宇华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中原信托对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
  • 获取更多精彩资讯内容
  • weinxin
  • 扫描以下微博二维码
  • 获取更多精彩资讯内容
  • weinxin
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10:46:42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jiuyancf.com/archives/107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