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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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中这样解释: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通俗理解,相互保险就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再形象点说就是“抱团取暖”。

虽然在我国相互保险去年才得到保监会的审批,今年才开始大热,但其实它却是保险保障形式的最初形态。早在5000年前,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商贸活动活跃,并发展到更远的地区以寻找交易市场。商人们自发地采用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方法来应对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所致损失。该方法规定:在运输途中,商队中如有人员、货物及骆驼的伤亡损失,由所有未遭遇损失的商人将所得利润的一部分资助受损失者;如果此行平安顺利,则每个商人拿出利润的一定比例留存作为共同灾难保障基金,作为今后损失的资金来源。之后,此规定经过完善写进了《汉谟拉比法典》。1756年的英国公平保险公司及1778年德国汉堡的Hamburg ischeAllgemeineVersorgungs-Arstalt,也有着现代相互保险公司的鼻祖之称。

1901年,日本和德国分别制定了《保险业法》和《保险企业监督法》,相互保险组织形式成为保险业的顶层设计。1905年,美国在对保险业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保险业中诸多不良问题,建议股份公司转变为相互所有制形式。

从保险市场全球发展历程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之间的互相转化从未停止过。互助精神是商业保险的起源,进而成为相互保险,再进化为股份制商业保险。同时,作为一种制度演变,相互保险是在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下,人们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的共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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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09: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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