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可买信托券商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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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2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 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通知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扩大了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有助于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此外,建立以保险公司作为买方的主导地位,将促进整个金融资产管理 市场的统一、竞争格局,其他金融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需求开发更多风险管理责任明晰、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将提升投资收益率

《通知》对相应金融机构的净资产、信用等级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对手风险。《通知》明确,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资产投资范围限 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价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且基础资产由发行银行独立负责投资管理,自主风险评级处于风险水平最低的 一级至三级。发行银行需满足“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等条件。

对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通知》要求,其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按照孰低原则,产品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评级。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知》要求,其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且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知要求,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险资主要通过投资股市和债市来获取投资收益,而《通知》将优质信贷资产纳入险资投资范围内,更有助于险资介入实体经济且提高投资收益率。

促进金融产品创新

《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上述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产品结构应简单,基础资产清晰,信用增级安排确凿,且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保险资金应当优先投资在公开平台登记发行和交易转让的金融产品。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对上述投资品种设置的门槛实际是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出售给险资的必须是优质且明晰的资产,这将有效地控制风险,并且有助于 整个金融市场的产品完善和创新。同时,《通知》要求险资优先投资公开登记发行的产品,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产品的透明度并促进市场竞争。

对于投资额度,《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这意味着,保险业最多可有近2万亿元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信托、券商等发行理财产品。此外, 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

在风险控制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进行实质性评估,应当关注产品交易结构、投资范围、流动性管理和信用增级安排等。

保险资管公司可申请开展公募业务

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保监会22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如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 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这是保险资管公司期待已久的利好政策,意味着它们获准像基金公司那样发行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委托基金和券商管理保险资金。《通知》扩大了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业内人士表 示,这体现出监管部门开放管理的思路,允许各类资产管理公司同台竞技,在遴选优质管理人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同时,也通过机构间的竞争促进保险资管公 司的转型发展。

《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仅拥有企业年金的管理资格,管理的主要资金仍为保险资金。事实上,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8万亿 元,其在资金来源和使用上都具有明显优势。从历史业绩来看,此类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趋势判断把握精准,波段操作运用娴熟,投资能力已得到市场认可。

某保险机构人士表示,保险资管公司长期运作的都是长线资金,需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准确的把握。它们管理的资金规模巨大且稳定,在股市中已具备靠仓位控制制胜的经验。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此类资金与保险资金的性质类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这些资金将具有优势。

  险资基建债权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将在交易所发行流通

保监会22日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下称《规定》),降低了基础设施项目偿债主体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要求。这意味着纳入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基建项目有望增加。

《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应依规注册或备案,其受益凭证应在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发行、交易和流通。分析人士表示,这有助于增加保险公司发行的基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流动性,促进产品创新。

分析人士表示,基础设施类项目通常所需资金量较大,营运周期长,正好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匹配。保险资金投入这一领域将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增加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可减少保险机构对利率敏感性产品的依赖,推动保险资产结构调整。

除降低项目偿债主体的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标准外,《规定》要求,偿债主体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最近两年发行过无担保债券且为3A级;债权投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可免于信用增级。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储备、评审、投资决策、信用评级和投资问责制度,应建立不少于20人的专业团队。

在目前股市和债市不振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对债权投资计划青睐有加。业内人士表示,债权计划的收益率一般在6%至8%之间,与其他投资品种相比,收益相对有保证且稳定。

  险资境外投资区域与品种扩围

保监会22日发布修订后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5个发达国家和20个新兴市场国家成为新的投资区域,险资境外投资区域不再仅限于香港市场。投资品种也不再局限于股票和债券,新增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品种。

《细则》并未增加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额度,仍要求投资余额不超过保险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5%。《细则》对保险机构对新兴市场的投资余额要求是“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此前,险资境外投资的总规模并不大,最高约为100亿美元。

在具体投资品种方面,《细则》规定,货币市场类品种包括不超过1年的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逆回购协议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银行存款、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类品种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未上市企业股权等。其中,直接投资的未上市企业股权限于金融、养老、医疗、能源、资源、汽车 服务和现代农业等企业股权。险资可投资的境外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其中,股权投资基金应处于成长期、 成熟期或具有较高并购价值,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必须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在放宽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的同时,《细则》还对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进行了严格的资质限定,并细化明确了境外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比例,体现出监管部门的思路是既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以分享海外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加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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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1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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