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暖意不足 涨势尚未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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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信托市场述评

3月份,受发行回暖及季节性因素等多重影响,信托市场略有暖意。然而这种“暖意”是相对于2月份“大幅回落”这一淡季而言,回暖基础并不牢固,至少从目前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的数据看,涨势并未完全确立。

先从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分析,与2月份相比,3月份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行和成立的数量、规模升降不一,并未构成全面“回暖”。比如,就发行情况而言,3月份,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的53家公司共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行267个,发行规模为443.33亿元,与2月相比,发行数量略有减少但规模出现回升,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行数量及规模同比仍下降,其中产品数量同比下降33.33%,发行规模同比降幅达到36.43%;就成立情况来看,54家公司共成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331款,成立规模为467.58亿元,环比2月,产品数量稍有增加但融资规模却又有所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成立数量和规模均有下降。以前年份,一般3月开始信托成立与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已经开始上升,但今年的情况有些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同比的减少,还在于环比数据的不乐观上。

再从信托公司投资领域看,本月的业务重点依旧为房地产、基础产业等风险集中和调控集中的重点领域,这种亲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增长”并不足以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数据显示,在3月份成立的产品中,房地产继续稳坐融资规模榜首,基础产业信托和工商企业类产品成立规模占比增加。据用益信托不完全统计,房地产信托3月再度稳居第一,在信托公司寻找到其他新的业务增长点之前,房地产信托业务再次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开展的重点,3月份共成立房地产信托62款,募集资金125.03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26.74%。另一方面,3月份基础产业领域共成立57款产品,募集资金109.21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23.36%,比上个月增加3.44个百分点,结束了继去年12月以来连续3个月占比下降的趋势。并且,与排在首位的房地产信托的差距也比2月份有所缩小。然而,受到去年年底四部委联发的新规影响,基础产业类业务的占比仍然明显少于去年。

总体而言,“回落”仍应是今年3月信托市场的关键词之一。这一点首先表现在同比数据上。3月份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成立数量和规模均有下降,产品成立数量和成立规模同比分别减少19.17%和32.27%。从发行情况来看,发行数量及规模同比仍在下降,其中产品数量同比下降33.33%,而发行规模同比降幅达到36.43%。其次从预期年收益率方面看,2013年3月份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9.07%,环比下降了约0.03%。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下降0.28%,具体来看,除了1年期的集合产品外,其他两档期限的产品预期收益同比均有明显下跌。由此来看,中长期产品预期收益下降趋势将更为明显。另外从运用方式上看,3月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类产品成立规模占比均比上月有所下降,分别减少了7.06%和3.80%,而权益投资类和贷款类产品在成立规模上的优势依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权益投资和贷款类产品这两类传统融资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权益投资类产品融资占比较去年全年40.86%的占比已有所下降,贷款类融资占比也略有下降。一方面因为受调控影响,基础产业信托遇冷,产品规模相应减少;另一方面也说明其他几种运用方式的产品比重日趋增加。以证券投资类产品为例,1~3月共成立168款产品,募集资金190.31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11.50%,较去年不到6%的占比有较大提升。
除了市场状况外,3月份的另一看点是政策环境的变化。3月初,“两会”召开,信托行业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其焦点是尽快完善信托业法律制度的问题。为此,“两会”期间,王志雄、董文标等27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修改〈信托法〉的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启动《信托法》修改的程序。该提案指出,经过10余年的实践,《信托法》有些条款已不能适应信托业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信托法》除部分细节性条款需要修订外,更重要的是还有三个至关重要的制度性问题亟须解决,包括信托登记制度、公益信托制度和信托业制度。毫无疑问,《信托法》修订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对于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权益以及防范金融风险都意义重大。另一个政策看点是贯穿3月始终的全国多个城市落实“国五条”细则陆续出台。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新“国五条”,房地产调控再度升级,最大的看点在于个税征税方式从严——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征收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的20%征收,目前多个省市已经完成执行细则方案的拟定工作。“国五条”及相关细则的发布极有可能导致房地产信托发生变化,这种影响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银行融资概率降低,开发商转而投向信托融资,相当于给信托公司提供了机会,而另一方面,调控趋紧、市场遇冷,开发商现金回笼慢,部分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可能会升级。但政策效果最终如何还取决于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于房地产信托的影响在时间上也有一定的滞后性。3月末,信托业再次遭受冲击。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各类收益权)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35%及银行上年度总资产4%;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收紧资金池业务等。尽管该《通知》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但银信合作、银证合作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主要来源,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的银信合作都在限制范围。分析人士称,此次银监会出手,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重创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因此,对于依赖通道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影响更大,而对于一些战略更具前瞻性、自主管理业务更强的信托公司影响则相对较弱,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未必不是又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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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3 年 5 月 7 日1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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