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理财- 宏利4期-天明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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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2.02亿元。近年来,中原信托充分发挥综合资源优势,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成功推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房地产等系列经典信托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健可靠的投资选择。先后被《证券时报》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被《证券时报》评为最佳区域理财机构;被《大河报》评为中原地区最具品牌价值信托机构。
截至2008年12月末,中原信托已累计发行信托计划169个,累计管理信托财产169.75亿元,管理的信托财产余额达到85.25亿元。累计清算到期信托计划143个,按时足额交付信托财产88.81亿元,累计向客户交付信托收益13.75亿元,实现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
中原信托将以高效的专业团队、尽职的项目管理和完备的风险防范措施为投资者打造优质金融产品,回馈客户和社会的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计划概况
  受 托 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计划名称:中原理财-宏利4期-天明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计划期限:2.5年
计划规模:信托本金总额为不高于5000万元,其中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持有的信托本金比例为1.5:1。
收益分配: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优先收益分配。
计划本金的运用:计划资金投向股票、债券、新股申购,间歇期间可以用于银行存款,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计划推介期限: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22日。

信托计划成立条件
推介期届满或信托计划推介期间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高于5000万元,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立。
计划成立情况的告知:中原信托自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计划的成立情况。

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情形
  1、信托计划成立满1年后,一般受益人申请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2、当T个交易日信托单位净值≤0.78元,一般受益人于T+1个交易日上午9:30前仍未能及时补足信托本金,信托单位净值仍≤0.78元的,受托人将变现计划财产,信托计划于计划财产变现完毕之日终止。

信托计划特点
1、安全稳健。本信托计划采用优先/一般受益权分层制度设计,并规定了0.78元的止损平仓线,较好地使优先受益人规避了证券市场风险,实现本金与收益的安全保障;
2、收益可观。本信托计划一般受益人以其信托本金保障优先受益人实现7.5%的年收益。信托计划满一年后,若一般受益人选择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按照如下方式分配优先受益人收益:信托计划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提前结束的,优先受益人的收益按照一年半计算;超过一年半不满二年提前结束的,按照二年计算;超过二年不满二年半的按照二年半计算;
3、稳健运作。中原信托将充分发挥在金融、证券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计划资金,以实现信托利益最大化;
4、监管严格——信托资金封闭运作,选择海通证券作为证券经纪商,并委托招商银行作为信托财产的保管行,负责监督信托资金的使用和保管,以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
5、风险隔离——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与中原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因保管行、证券经纪机构和中原信托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受到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
6、流动便捷——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即可转让、赠与或继承。

认购金额
1、 最低认购资金不低于60万元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2、 加入信托计划且认购金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委托人不得超过50人;
3、 加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惟一受益人。

认购须知
1、投资人须具备合格投资人条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或机构。即: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投资者持必备证件签署《中原理财-宏利4期-天明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3、投资人签约必备证件
(1)投资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本人存折/卡;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资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风险申明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特别提示
信托受益权证明书是指受益人依法主张所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证明文件,将于信托计划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放。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受益人需妥善保管该证明文件。
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介绍,委托人在加入信托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原理财-宏利4期-天明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原理财-宏利4期-天明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
本材料仅做推介本计划之用,一切条款均以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为准,在法规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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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1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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