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信托理财的人群
信托相关法规规定,信托产品的投资人为“委托人”,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能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第一,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第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即信托产品仅限流动资产高于100万以上的投资人,并由于受50个自然人的限制,许多信托产品因发行规模较大,而选择仅向单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发行。因此,只有资产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才能独立参与信托产品的投资。
为了让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信托产品,银行往往通过独立认购信托产品,再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这样既排除了相关法律障碍,又能使一些资金量较小的客户受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业务”。由于多了银行渠道的参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往往会低于直接认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
- 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
- 获取更多精彩资讯内容
- 扫描以下微博二维码
- 获取更多精彩资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