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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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发生转让纠纷,相关代理买卖机构应记录有关情况,以备上海股交中心查阅。转让纠纷影响正常转让的,代理买卖机构应及时向上海股交中心报告。

代理买卖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发生转让纠纷,上海股交中心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转让数据。

投资者对转让有疑义的,代理买卖机构有义务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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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 年 5 月 7 日1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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