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监管年度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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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业监管与经营的简要动态

 (一)信托业监管濒临周期拐点

对于信托经营与监管而言,中国银监会在2017年12月下旬发布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文)可能都是一个新的标志性事件。它可能再次标识出新的周期性拐点。新一轮的信托业严监管周期可能已经拉开序幕。新周期的实践可能又将轮回到四年之前的起点上,重新面对影子银行之类的老问题。

(二)信托业经营迎来V型反转

自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信托业经营迎来了一波强增长周期。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季度同比增速实现了以2016年第二季度为谷点的V型反转。尤其在银行业和其他金融同业的对照下,这种V型反转的表现及背景显得更加特别。

2017年底信托业监管的风口突变预示着此轮特别强劲的信托业务增长缺乏可持续性。在此轮经营周期的背后,存在着金融同业严监管与信托业监管相对宽松之间的政策环境差异。信托业务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市场融资份额受限所产生的替代性需求。尤其是金融同业的通道业务在受限之后可能为信托通道腾挪出一定的份额。此外,同期有利的经济条件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信托业务的结构性变化特征与潜在风险

在过去大约一年半的时期里,信托业务的强增长及其在2017年底引起的监管关注可以从一些醒目的结构性变化特征中得到见证。这些事实一方面有助于深度观察信托通道业务的异动以及潜在的监管问题和风险点;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客观看待信托业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以及未来探索方向。

(一)对信托通道业务的粗略推断

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可能是与通道业务相关性最高的一种类型。财产管理类与单一资金类信托业务的分类标准都是信托资产的来源。在信托业协会发布的特色业务行业统计中,有关银信合作的数据提供了另外一种角度的参照。我们将银信合作业务进一步细分为证券类与非证券类。可以清晰地发现,非证券类的银信合作规模在过去两年间表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特征。

(二)信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考察

如何评判信托业务的表现呢?目前该领域存在两种具有鲜明对比的事实,容易令人困惑。一是逃避监管或违规的通道业务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不良影响;二是在行业统计之外,有大量的创新案例正在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供创意和有效方案。

有关资金信托业务的行业统计为信托服务实体经济问题提供了粗略而直接的见证。这里面也不乏泾渭分明的类型对比。首先,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社会融资增量统计来看,信托贷款的投放在2016~2017年大幅上升。这里的社会融资统计口径直接指向实体经济。再将视角转移到信托业协会公布的行业统计,却发现信托业务对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支持可谓旗鼓相当。其次,占比重回上升轨道的房地产也引人瞩目。对于融资问题中的房地产而言,与其说是实体经济,倒不如说是金融业。关于金融机构与证券市场的情况,这里不再赘述。基础产业的占比下降与信政合作收紧有关,并不代表对该领域实体经济支持的减弱。

(三)信托业风险点

行业统计数据只为判断信托业风险提供了有限的信息揭示。从数据来看,信托业的风险资产规模缓慢上升,比重逐渐下降。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增业务对于风险资产比重的稀释作用。因此,近年来认为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的观点较为常见。当然,行业的内部分化以及单一资金类业务的风险暴露已经引起重视。

相比较而言,更重要的风险点可能是缺乏有效分类统计及可靠数据导致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匮乏的风险。由此带来的监管与经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损伤了监管政策及行动的实际效力。面对过去多年来积聚的复杂问题,兼有合理与不合理成分的混合状态,迫切需要从根本上改善这些制度设施。如前文所述,在研判通道业务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情时,都面临统计信息过于粗略而不充分,对于相关的监管问题具有突出的警示意义。

三、主要监管回顾与动向

(一)对2016年信托业监管事后影响的回顾

在2016~2017年,信托业监管相比金融同业而言处于相对宽松的状态。2016年出台的监管政策规则在总体上有利于信托业。第一,对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等金融同业通道业务以及对银行业的管制加强,增加了社会对信托融资的需求——一种替代性的需求。第二,根据信托公司的事后反映,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后,信托公司的营业成本有所降低。第三,在《慈善法》颁布之后,慈善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

(二)2017年四大新动向

第一,信托业务分类与监管评级制度建设得到了推进,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此类制度设施。第二,银监会在2017年8月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三,2017年11月金融监管当局联合发布“资管新规”,标志着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开始由九龙治水般的割据阶段开始向统一规则阶段过渡,金融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也向前迈出一大步。第四,临近2017年底,银监会公开发布银监发[2017]55号文,预示着信托业的严监管周期开启。

四、总结与展望

信托业监管环境在2017年第四季度出现了风向突变。可以预见,此前两年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几近终结,新一轮的严监管周期即将开始。从风向转变的传导路径及根源来看,未来信托业监管可能具有浓厚的“后危机”时期特征。这里的危机是指2013年的钱荒与2015年的股灾。它们虽然都不像通常所谓的金融危机那样程度严重,但是对于中国金融体系造成的不利影响深远,警示意义突出。它们引发了社会对刚性兑付、影子银行、金融空转、加杠杆及同业交易乱象等问题的密切关注与深刻反思。这也在不知不觉中将实质性的防风险与严监管推上了历史日程。

信托业的防风险与严监管志在清理整顿、针砭时弊。根据近年来媒体报道与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及处罚情况,部分信托公司在不合规的通道业务、杠杆融资及证券市场操纵等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在过去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基础上,接下来的监管重点可能会兼顾到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也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抑制和收缩。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以往历史上的行业整顿经验,新监管也要避免一刀切、因噎废食的教训。在强调风险问题的管制约束时,也需要激励政策的发展及创新。

为满足上述问题导向性的要求,迫切需要缓解信托监管与经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更加准确地反映行业性的风险问题及事实,有必要在更加开放的社会平台上进行探讨,建立科学且务实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与分类监管体系。对于当前敏感的通道业务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问题,需要专门的主题统计以反映真实情况。当前的行业分类及统计过于粗疏,不利于问题分析。完善这些制度性基础设施,将有助于为严监管提供客观而合理的执行尺度,避免监管不到位或者过度的常见历史问题。

严监管可能将对信托业经营产生一定的紧缩效益。一些可疑领域的检查与整顿将直接影响到相关业务的开展。换言之,由于缺乏有效统计信息的支持,信托业的风险问题以及影响究竟如何,只有在监管实践过程中才能得到揭示。为了既不掩盖也不夸大事实,我们还需要在后续不断跟踪监管实践的进展以及有关风险暴露和处罚事件的报道。

袁增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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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11: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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