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拟于近期向投资者推出金丝猴证券投资2009-2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概况
委托人: 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资金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证券品种、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存款
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参与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数不得超过50 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计划成立: 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0,000 万元且次级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总额占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信托资金要求: 满足合格投资人规定
信托期限: 1 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优先级信托参考年收益率: 5.5%/年
高收益
5.5%的参考年收益率,远远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三年期国债投资收益。
金融产品 |
本信托计划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 |
三年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
参考 年收益率 |
5.5% |
2.25% |
3.73% |
投资期限 |
一年 |
一年 |
三年 |
低风险
风险控制手段完善
——受益权分级
发挥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对受益权进行分级。信托计划项下50%为次级信托,50%为优先级信托,以次级信托的信托资金来保障全体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强制平仓制度
为切实保障优先级信托资金及收益的安全,信托计划设置警戒线(0.80 元)、平仓线(0.75 元)等警戒和止损机制。
信托财产管理严格
——受托人依照《信托法》有关规定,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信托账户,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为更好的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信托计划引入国泰君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信托计划引入了信托财产外部托管机制,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声明:
本资料仅作为产品推介说明之用,不构成法律承诺。
信托合同、合同计划书、风险申明书方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不能作为其作为本信托投资顾问的业绩预期,仅供参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作为该资金信托计划的代理银行,仅负责该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以及信托计划的推介工作,不为该资金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该资金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对信托合同等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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