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托 – “盈融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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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计划名称

山东信托•盈融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目的

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授权委托人代表下达交易指令,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审查和执行委托人代表的交易指令,集合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市场投资,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

(三)信托计划类型

指定用途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成立时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少于3000万份。其中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不少于2100万份,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不少于900万份。受托人和委托人代表经协商一致有权调整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但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不得高于7: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项下认购(申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认购(申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受托人有权以“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五)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

出现信托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等信托合同规定情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信托期限届满,信托财产无法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

(六)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1、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09年8月6至2009年9月20日。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

2、受托人有权提前或推迟信托计划的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日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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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14: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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