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万二佣金 应给予包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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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在证监会媒体见面会上回应佣金宝的万二佣金时表示,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券商佣金的低限是底线是万分之0.9(即规费),上限是千分之三,佣金市场化是国际趋势,目前的佣金是要符合四项标准,应该给给予包容的态度。

欧阳昌琼表示,佣金实际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提供业务的佣金价格,价格高低体现这项服务价值多少,市场供求决定了价格,这是经济学常识。市场佣金在市场主体券商和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信、诚信这样一些原则来制定的,当然必须要依法依规。

首先,欧阳昌琼认为,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规定了佣金的上限和下限,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和佣金等等,是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第40条的话,这是原则性的规定,目前具体规定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有2002年证监会与原来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就是2002年的《通知》,这个《通知》就规定了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就是上封了一个顶,不能超过千分之三,下面也设了一个底,也不得低于他收取的监管费用,以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费用。因此,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交给监管部门的费用(不是交给证监会,是交给财政)大概是万分之零点二,经过交易所的经手费大概万分之零点六,中国结算的大概万分之零点三,这三项加起来叫规费,差不多是万分之零点九,在这个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2002年三部委《通知》的。这是关于佣金收取的比例。

其次,欧阳昌琼认为国际来看,佣金遵从市场化的标准。实际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都经历了过去由行政管制或政府指导走向市场化的过程,在2002年以前,基本是按照固定比例的佣金来收取的,是千分之三点五,2002年这个《通知》出来以后,实际是设了一个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这也是佣金市场化、自由化的一种形式。即使成熟市场国家,像美国也在1975年的时候才放开佣金行政管制。市场化上,韩国是1965年,日本1999年才市场化。我们国家在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都是在2000年放松管制,完全市场化。市场、券商也希望在佣金打仗的情况下,监管部门能不能统一出台一个固定比例的,或区间的东西来规制它,我想从行政管制、政府指导价格走向市场定价的趋势是不言而喻的。

欧阳昌琼认为,“佣金战”过程中,判断它的合法合规性有四个标准,第一,它是否违反了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第二,从实体来看,它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从行业来看,对行业有没有损害,就是是否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是对行业造成的损害,有没有造成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四,开展业务当中的风险外溢性,就是它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或者风险隐患,如果存在,那监管部门毫不客气,必须要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是我的一些看法做的分享。

欧阳昌琼最后表示,至于佣金多少不好去评价,目前只能从平体报道的说法以及公司单方面给我们的书面报告。他建议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然后再来做分析判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就进行处理;如果确实是一种创新,就抱着开放包容的心态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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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Yan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 年 3 月 7 日1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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