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要会理财,机构也要理财。对于身处微利的文化产业,肩负着更多社会公益的报业传媒而言,理财尤其重要。依照税法规定,报业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环节适应的不同税率纳税,主要缴纳增值税、关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费,个别省市还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负较重。
合理减轻高额税负,提升报业经济效益,微利的报业该如何理财?应该做好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理财行为,是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税务风险,取得节税效益,是一种使税负成本最优化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与企业避税、逃税等偷漏税行为的非法性和欺诈性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其合法性和事先筹划性,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争取政策性减税。为扩大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国家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3.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4.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有效的政策期限内,报业单位应认真研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
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鼓励文化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同时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扣除。
印刷发行要分清。根据国家增值税条例规定,委托印刷加工业务收入适用17%税率。目前国内多数报业单位通常做法是把印刷厂作为报社内部机构(印务中心),印刷本报系列报纸时按内部结算,对外承接业务时作为独立法人,印刷环节未分开申报纳税,或者按17%税率纳税。前一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税法规定,存在较大税务风险;后一种纳税方式明显加重报社税收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可将报社、印刷厂和发行公司作为不同的法人实体,报社编报,印刷厂印刷,发行公司发行。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及其他印刷材料,按报社要求印刷报纸。印刷厂购入资产设备、纸张及其他印刷材料进项税17%,按货物销售结算印刷费,销项税13%;报社接受纸张印刷费进项税13%,发行报纸收入销项税13%;报社付给发行公司的发行费用按5%征收营业税。这样一来,不但理顺税收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减少税务风险,而且兼顾平衡各个纳税环节,使报社总体税收成本达到最低水平。
有的时候要分开。在会计核算时,应把党报、党刊的相关业务单独列账,享受党报、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采编业务办公用房免交房产税、经营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把单位自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分开,经营性用房中附属设施和设备分开,避免都按12%税率缴纳房产税;单独组建广告公司,广告部门人员工资和费用由广告公司承担,而报社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广告代理费可少征3%文化建设费;报刊发行成本中运输费用占有很大份额,而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率为3%,可注册运输公司承担报刊发行的运输及投递业务,避免都按发行收入缴纳13%的增值税。根据应税对象需要,可在单位内部拆分组织机构,分离业务,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从而达到合理的节税效果。
有的时候要合并。1.在报业经营中,报业所属单位有的盈利,有的亏损,这时合并纳税就可以减轻报业单位整体的所得税负担;2.有的报业单位把广告、发行、印刷、物业经营等业务集中在一起,如期末缴纳所得税较多,可按行业、组织形式拆分为两个企业或以上,也会产生节税效果;3.在报业集团中如某个所属单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相关行业合并到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合法减税。除此之外,通过调整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坏账处理方法以及变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起到节约或延迟缴纳所得税目的,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减低税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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